1438激进(4/5)

其实明代在元代军事制度的基础上,创立了较为独特的卫所制,在全国广设卫所,控扼要地。卫所的驻军,编入军户,军士携家属,居于卫所,并世代袭替,给养主要依靠卫所驻地的屯田。

遇有战事,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,任命领兵官,并发印信,领兵官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;战争结束,领兵官缴印于朝,调发的军队各回本卫所

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、将不专军、军不私将的制度,出发点是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。

据《明史?兵志二》载:“天下既定,度地害要,系一郡者设所,连郡者设卫。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,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,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。所设总旗二,小旗十,大小联比以成军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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