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83章 不符合逻辑(2/5)

杨森等人干了十几二十年,对这些规范性的流程要求,驾轻就熟。

“已经分离出三个人的DNA信息。”

从凶手擦拭过的血迹痕迹处,已经分离出了三个人的DNA物质,杨森这边还在继续。

如果凶手在现场留下了自己的血迹,那么理论上来说,从凶手擦拭血痕的地方,可以分离出五个人的dna信息。

其中四份应该是属于四个被害人的,另一份应该就是凶手的。

杨森这边在做擦出血迹位置的dna分离,老白和刘国栋那边在做其他四个人的DNA信息提取。

之后两边进行对比,就能得到凶手的DNA数据。

陆川这边也在忙着,凶手在现场留下了脚印,陆川在做足迹鉴定分析报告。

陆川在现场虽然已经判断出了凶手的大概体型特征,但是出具鉴定分析报告和口述是不一样的。

足迹鉴定报告必须要具有司法效力,所以对于足迹的数据分析比较重要。

这就不是陆川根据经验一说,其他人就能信的,要与足够的数据支撑。

还有一点,就是现场的指纹提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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