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一章 权力如舟,载人死生(4/5)
王六不想死,杖一百、流三千里,总好过被人吊死强。
有一个交代的,其他两个人也不敢再隐瞒,典史都是认识的,当初他也在场,他都交代了,咱们这些人还等啥,反正动手的是王富贵,他死归他死。
顾正臣看向知县李义,暗暗心惊。
这就是知县的手段吗?
攻心与威严并举!
能让三人交代,还是那模棱两可的话,让三人以为事情已板上钉钉,证据确凿。
待三人交代清楚,随后画押。
李义看过之后,追问:“当年顾阫被害,随身可有财物?”
王治回道:“顾阫随身仅有三百文钱,这笔钱我们没拿,被老爷拿走了。事后,老爷给了我们各二十两,让我们忘记此事……”
李义微微点头,再传王富贵:“主簿,拿三人证词给王老爷看清楚。”
王富贵见自己被出卖,瘫坐木然。
按大明律令,虽无实证,若有足够多的证人,且证人证词严丝合缝,相互印证,也足以定罪。
何况王治等人还交代了王富贵shā • rén时使用的石头就在水塘底,且shā • rén时用力过猛,石头割伤了手掌,其手掌中的疤痕就是明证。
一出堂审,雷厉风行,干脆利索,果决明快,让顾正臣真正见识到了为官的霸气。
这就是权力!
-->>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