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一十八章 中法简明条约(3/5)
二、法国绝不侵犯中国与越南毗邻之边界;三个月后,中国应将驻北圻之军全部调回。
三、法国不索赔款,法国商品可自云南、广西行销中国。
四、法方于条约中决不出现有损中国体面之字样。
五、此约限三个月后,双方各派全权大臣,依照以上各节,指定详细条款。
慈禧太后观约,迅谕:法国不索兵费,不入滇境,其余各条均与国体无伤,事可允行。将来详议条款,如法国另有要求,自然不难再予驳正。此时,整兵备边,仍不容懈,已派吴大瀓、陈宝琛、张佩纶会办海防;又遣左宗棠入值军机,筹议国事;并叠谕沿海疆臣,实力整顿防务,不得粉饰因循,以为自强之计。
六日后,福禄诺照会李鸿章:为履行1884年5月11日法国与中国签订之条款,我奉内阁总理茹费理先生之训令,谨将法兰西共和国最后决定之五款措施通知阁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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