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7. 沉沦(3/5)
在发生这件事之前,丁予虽然说是由金兰花共和国偷渡而来的移民,但向来表现良好。迄今为止,她已经在曙光共和国呆了五年多,拥有正式的合法工作也有了三年时间,去年更拿到了居住证,初步享有公民权利。
接下来,只要她肯多吃点苦拿到相应的各类资格证,不用十年就可以在曙光共和国成为正式的公民,得到应有的一切福利。相应的,社会地位绝不会差。
虽说丁予感叹,那时候她可能三十多快四十岁了,但是当前人民生活水平都不错,八十岁才到老年,人均正常寿命长达一百二十年。出生在曙光共和国的正常公民,有近半选择在三四十岁才成家要小孩。
丁予有时候也会捧着头反问自己:为什么那个时候的自己就像鬼迷心窍一样,在看到对面石宜朱有小孩以后就会觉得再也忍耐不了,觉得再也不想继续熬下去而急功近利的选择将小孩偷走呢?
只是现在再说这些已太迟。
曙光共和国对拐卖或伤害小孩之类的罪行判得很重。
若是丁予被“天网”发现而被捕,最轻也要入狱三十年,正式公民权这辈子都不用想了。深刻让人体会到悔不当初这个成语的含义。
丁予只能咬牙硬撑。她想,或许再过一段时间,“天网”对这件事没这么重视了,她再换个地方重头开始就是。
但,现实往往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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