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2章 海啸涉税案(3/4)

本次案件涉及“海关票”信息被大量盗用抵扣

所谓“海关票”,即海关进口缴款书,全称为“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”,是海关部门在企业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后为其开具的缴税凭证,可由进口货物的企业用来抵扣进项税款。

在国内不少地方,连续有多家企业向税务和公安等部门反映自己企业的“海关票”信息被盗用。

通过多重核查,警方初步确定涉案的“海关票”有20万份之多,涉及全国20多个关区,信息被1012户企业冒用抵扣,其中515户在青阳,占总数的一半。

海关进口缴款书是如何被冒用抵扣呢?

不法分子主要是利用经营企业在进口缴税之后到申报抵扣前的1至2个月的时间差,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企业海关进口缴款书的信息,提前冒用抵扣,直接或通过“中介”,进行虚开增值税发票,牟取非法利益。

一般企业缴纳的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%,农产品类税率为13%,违法犯罪团伙一般通过05%的税率购买‘海关票’的信息,并进行非法冒用抵扣。

其后,不法分子通过黑『色』隐蔽渠道,进行非法虚开售卖,期间可非法获取虚开虚假增值税发票票面金额的5%至55%的手续费,下家企业则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,以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。

由于一份海关进口缴款书只能被抵扣一次,这意味着真正从事进口货物的企业将面临巨大损失,同时也严重危害了国家经济领域的经营和竞争秩序。

青阳专案组在对涉案企业进行核查时发现,98%以都是“非正常户”企业,实际经营地点和注册地点不符,是名副其实的“空壳企业”;剩余的2%“正常户”,私下居然在做走私车的非法生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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