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01章 野蛮的生长(3/4)
采取的监管措施轻则约见谈话、提交书面承诺,重则出具警示函。
那么新三板挂牌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最容易出现哪些问题呢?
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四个要点,即:不及时、不完整、不准确、未披露。
案例1(信披不及时):一家公司董事长都换了人,而且换了六个月,才想起来要信息披露。
大家明白,若是事发后超过规定时间,再补充披露的公告,被称为“补发公告”,新三板企业一年补发公告数为1322份,大家想象一下……
案例2(信披不完整):某公司高管兼职信息披露不完整,关联交易未经内部决策程序而且未披露,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披露,更有甚者,披露年报的同时,未披露财务报表附注。
当投资者看到一份公司财务报告,只看到了四张表,即: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,看不到任何附注解释的场景。
只摆数据,没任何其他解释,小编墙都不服就服它。
案例3(信披不准确):某公司定于去年12月24日开始启动做市转让,但第一次披露错误地将时间写为12月14日,一个日期的错误,导致公司本身、董事长和董秘一并被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。
信息披露中一个“低级错误”看上去很无辜,但后果很严重。
案例4(重要事项未披露):某公司曾经发生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、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这样的重大事项,却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-->>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